册亨县2019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低产林改造)(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县20(略)(低产林改造)(二次)中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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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万元 83.14 120 天 3 (略)B **正合农资贸易有限公司 380 万元 380 万元 76.63 120 天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项目负责人 何晓明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项目负责人 郑兴强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项目负责人 龚固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省招标投标条例》第37条)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0条、《**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4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9条) 3.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7条)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条、《**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5条)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12条) 6.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26条) 投诉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诉电话:(略)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 招标导航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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