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金乡县鑫昌建材有限公司机制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06月04日-2020年06月10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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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略)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机制砂加工项目 | 金乡县鑫昌建材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鸡黍镇南楼村105国道东 | 山东大洲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总投资200万元。 | 一、(1)制砂、振动筛分工序粉尘 项目制砂机、振动筛设置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制砂、振动筛分工序均属于封闭式设备,设备通过封闭管道与生产线配备的一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效率按99%计)相连,废气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经计算,粉尘排放浓度10mg/m3,排放速率0.6kg/h,满足《建材工业(略)(DB37/2373-2018)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其他建材)颗粒物:20mg/m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15(略))要求,对周(略)。 (2)石粉筒仓粉尘 项目选粉机选出的石粉和生产线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石粉均通过各自封闭式绞龙和提升机送入一台300T石粉筒仓内储存,筒仓仓顶呼吸孔及仓底均有粉尘产生,仓底采(略),与仓顶呼吸(略)(净化效率按99%计),废气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经计算,粉尘排放浓度1.4m(略),排放速率0.01kg/h,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其他建材)颗粒物:20mg/m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15m高排气筒)要求,对周边空气影响不大。 (3)卸料、投料、输送、提升、装车、堆场起尘 项目原料、成品堆存过程中均会产生无组织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与物料的粒径、物料转运的距离和落差、操作管理有关,由于外购的原料装车时一般进行喷水降尘,产品则经过加湿搅拌,因此原料、产品本身均含有一定的水分和湿度。同时卸料、投料、装车及堆存过程均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进行,相对于露天料场,具有较好的封闭性,受风力作用影响极小。车间内卸料、投料、装车作业时关闭通道口挡帘并实行自动喷淋作业,料堆设置遮盖网,并定时洒水使其表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原料和成品输送、提升过程采用封闭式输送带、绞龙及提升机,成品机制砂在(略),不在车间内长(略)。采取上述措施后,车间内(略),仅有极少量粉尘通过通道口以无组织形式排入环境,经类比同类项目分析,粉尘排放量约为0.7t/a。 (4)运输(略) 项目厂区运输(略),为了减少物料运输产生的扬尘,建设单位要对(略),厂区与公路连接的道路要经常清扫和洒水,保持一(略),运输(略),严格限制汽车超载超速;同时,环评建议建(略),加强(略),形成绿化屏障,既能部分阻挡大风,又能减轻扬尘污染。采取上述措施的情况下,扬尘治理效率可以达到80%以上,则拟建项目运输车辆动力起尘量为1.018t/a。 综上所述,项目生产车间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7t/a,排放速率0.1kg/h。根据大气估(略).01828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不大。 二、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沟进入两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委托周(略),不外排。 三、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来自生产车间的生产设备,一般噪声源(略)(A)以下。噪声(略):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设备全部安装在室内,合理布局,加强厂房密闭性;振动设备加大减振基础,安装减振装置;经常保养和维护设备,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进出厂区车辆限速、禁鸣;厂界设置围墙并进行绿化。采取上述措施后经距离衰减,预计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四、项目固体废物脉冲布袋除尘器石粉收集后外售建材生产企业;两级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外售建材生产企业;职工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外运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