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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请求审批**市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平发改报〔2020〕64号)收悉。根据《****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桂发改农经〔2020〕17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实施有关要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会审,原则同意**市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市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二、项目法人
****。
三、项目代码
****。
四、建设地点
工程位于**市马头镇驮弯村、**镇那劳村。
五、建设规模和内容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项目5个,**农村垃圾分类收集站11座,道路及场地硬化8个屯共15691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12个屯共262盏,绿化建设12个屯共25870平方米,居民建筑改造整治配套10个屯共193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12项;排水排污系统工程14个,其中屯内排水沟1531米、排污管6001米。
六、建设目标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治理有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有质的提升。
七、项目建设年限
2020年。
八、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2897.35万元,其中申请自治区乡村**补助资金2000万元,县级整合各种资金配套投入897.35万元。
请严格按照此批复,待自治区下达投资计划后尽快组织项目建设实施,并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争取尽早发挥工程效益。
****委员会
2020年5月29日
****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