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肇东市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肇东市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第1次澄清公告-正常公告
黑龙江肇东市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肇东市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工(略)
2020-06-10 13:(略)
关于《肇东市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变更的澄清 原《招标文件》第5页的1、招标条件:“肇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肇发改发【2019】46号批准建设”和“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变更为:“肇东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肇发改发【2019】46号批准建设”与“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1682万元,其余资金由地方政府自筹解决”。 原《招标文件》第8页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地方自筹”,变更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1682万元,其余资金由地方政府自筹解决”。 原《招(略).1.3工期:“92日历天”,变更为:“123日历天”。 文件中(略),均按新变更执行。 黑龙江泓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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