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略)的委托,就“(略)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略))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略)
采购单位地址:(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略)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附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省(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略)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略)
中标日期:(略)
总中标金额:(略)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略) | **省**市埇桥区**市淮**路芳园4巷 | 0.(略) |
2 | **市江北新区泰山街道银杏树老年人服务中心 | (略) | 0.(略)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略)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无
评审(略):
详见评标报告
中标标的名称(略):
无
六、(略)
(略)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运营管理服务
采购项目(一包)成交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略)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一包)
项目编号:(略)
采购方式:(略)
开标日期:(略)
第一成交单位名称:(略)
成交单位地址:**省**市埇桥区**市淮**路芳园4巷
服务期限: (略)
第二成交单位名称:**市江北新区泰山街道银杏树老年人服务中心
成交单位地址:(略)
服务期限: (略)
第三成交单位名称:(略)
成交单位地址:**省**市埇桥区**市埇桥区循环经济园示范区纬一路18号
服务期限:(略)
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公告期限:(略)至****年06月11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电话:(略)。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略):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略)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略)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略)(盖章)
(略)(盖章)
(略)
(略)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运营管理服务
采购项目(二包)成交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略)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包)
项目编号:(略)
采购方式:(略)
开标日期:(略)
第一成交单位名称:**市江北新区泰山街道银杏树老年人服务中心
成交单位地址:(略)
服务期限: (略)
第二成交单位名称:(略)
成交单位地址:**省**市埇桥区**市埇桥区循环经济园示范区纬一路18号
服务期限:(略)
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公告期限:(略)至****年06月11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电话:(略)。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略)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略)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略)(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略)(盖章)
(略)(盖章)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