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已由**县行政审批局 以赞行审复【2020】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建设资金来自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省级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教育局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略)
2.1、项目名称:(略)
2.2、项目概况:占地(略),建设二层框架结构餐饮楼一座,总建筑(略),建筑高度为10.45米。
2.2、建设地址:(略)
2.3、工期:(略)
2.4、质量标准:(略)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略)
3.1投标人应具(略),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承担项目和实施项目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略)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否则投标均按无效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0年06月15日09时00(略)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同时登录**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略),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必须同时在两个平台上报名并下载文件,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2投标人将已下载的.HBZF格式招标文件导入E招冀成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平台官网的【办事指南】-【下载中心】下载)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制作完成后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E招冀成投标系统。
4.3未在**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投标人,请按照“**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略)cn)首页“通知公告”中“**省公共**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到**县公共**交易中心或其他各地公共**交易中心进行注册登记,否则,相关业务不能办理。具体事宜可联系 (略)、(略)。
4.4未经注册的潜在投标者请在E招冀成平台(http://(略)com)首页 “办事指南”中“E招冀成标准版-投标人操作手册”进行注册。
4.5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办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现场办理流程参照“E招冀成”首页“办事指南”中“CA办理”栏目(http://(略)com);在线办理地址为:(http://(略)com:9001/Hebca/foreground/eseal/applyCertAndAutoSignPage.action?projectType=zbjt cztype=1)
4.6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略)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4.7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略)9时00分。
5.2开标地点:**县公共**(略)(新华书店三楼)。
5.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略)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本次招标不强制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自愿递交纸质文件的,请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并且保证纸质投标文件与递交的数据电子文件相一致,纸质投标文件仅作为存档使用。
5.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本项目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再到开标地点(**县公共**交易中心)现场投标。投标文件均需投标人自行远程解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信息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略),组织或(略),形成投标团伙, 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略)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略)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