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8月10日-2020年8月17日(5个工作日)。
电话:(略)
通信地址:(略)
联系人:(略)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一、2020年8月10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年产100万只纸质包装盒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口岸工业园区发展大道17号 |
建设单位 | 泰州市新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南京易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为满足市场需求,泰州市新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投资60万元,租赁泰州市正大带业有限公司现有空置厂房,建设年产100万只纸质包装盒生产项目,建筑面(略)。项目投产后年产100万只纸质包装盒。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环境(略)制品业,29、纸制品制造—有化学处理工艺的”中其他,故建设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靠、污染物可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1、废气 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VOCs。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分析,颗粒物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VOCs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VOCs可达到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排放限值。 2、废水 建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产生冲洗废水,通过脱色设备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其他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原泰州永安洲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放至长江。 3、噪声 建设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推台锯、立铣机等设备产生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0~85dB(A),夜间不生产,经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可使厂界四周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类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略) 建设项目废边角料、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废滤渣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同时(略)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