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大李庄闸灌区节水改造项目3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 |||
**省**市**大李庄闸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施工 3标段评标结果公示 **省**市**大李庄闸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施工1标段、2标段、3标段、4标段、5标段、6标段、7标段、8标段、开标会议于2020年8月10日09时00分(**时间)****交易中心3楼第1开标室准时召开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省**市**大李庄闸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3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金额:****793.51元 项目经理:杨环 建造师注册号:豫 241****76129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5)01354 第二中标候选人:**市****公司 中标金额:****750.69元 项目经理:赵先忠 建造师注册号:豫 241****01590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4)00630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中标金额:****669.37元 项目经理:叶亚运 建造师注册号:皖234****67499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皖水安B(2016)00106 三、评标结果公示发布媒体及公示期: 本次公示同时在《****水利厅》《**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 公示期: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8月17日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废标原因: 3标段:********公司的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缴纳,根据招标文件P20页3.4.2款的规定,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水行政监督部门:****水利局 联系电话:0392-****582 地址:**市**区九州路中段 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郑先生 地址:**朝歌路18号 电 话:139****8119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张先生 地址:**市**区建业森林半岛15号楼2单元1楼西户 电 话:0392-****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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