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塞尔工业气体项目危险品仓库(框架结构,屋面钢结构1层1幢)
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
发证日期: | (略) |
东莞德力梅塞尔气体有限公司 | |||
梅塞尔工业气体项目危险品仓库(框架结构,屋面钢结构1层1幢) | |||
沙田镇立沙岛精细化工园区 | |||
125.0 | 合同价格178.016 | 万元||
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院 | |||
广东寰球广业工程有限公司 | |||
广东一真建设有限公司 | |||
广东钧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胡庭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邓平华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庄旭 | ||
靳静毅 | 总监理工程师苏慧超 | ||
(略)01 ~ (略)30 | |||
正常 | |||
安全监督注册号:AJ-STZ-2020-008-05;质量监督注册号:ZJ-STZ-2020-008-05;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略)。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略),应当向发证机(略)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略)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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