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食堂2020年9月份蔬菜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罪犯食堂2020年9月份蔬菜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罪犯食堂2020年9月份蔬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8月2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0年8月31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金额:222887.00元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环湖东路168号****招标办(行政楼423室)
联系电话: 0551-****8068
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纪委监察室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51-****801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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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