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关于作出《莱芜东井工贸有限公司不锈钢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作出《****公司不锈钢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25 11:00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8月25日,我局对《****公司不锈钢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区环报告表〔2020〕082506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8月25日-2020年8月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1-****6717 通讯地址:****服务局生态环境业务窗口(**区**东大街001号) 邮 编:2711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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