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1-2022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第一中标供应商:****
第二中标供应商:中国******公司****公司
供应商地址:
第一中标供应商:**市**区浍水路277号
第二中标供应商:****开发区南外环**侧
中标(成交)金额:
第一中标供应商:0.6375(折扣率)
第二中标供应商:0.6375(折扣率)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1-2022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对**区域内所有行政、事业单位440辆公务用车的交强险、商业险等,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2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钱伟、祝芳、杨凤丽、程雪芹、郭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协议执行,收费金额8000元,(不含评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镇行政大道**小区,联系人:郭工,联系方式:188****7729。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财政局政府采购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地 址:****镇
联系方式:郭局长 189****08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
地 址:****小区
联系方式:张工188****772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局长、张工
电 话:189****0805、188****7729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中标供应商信息
3.中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