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北环小区北门门楼4㎡房屋三年承租权 |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价格(万元) | 1.584 | ||
挂牌公告期 | 2020-09-21 至 2020-10-09 | ||
所属地区 | **省--**市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房产目前尚未办理权属证明文件,出租方承诺标的房产无抵押质押及担保行为,享有标的房产完整出租权。 |
联系人 | 华中文交所 黄和 |
联系电话 | 027-****2338,151****9911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名称 | **** | |||||
住所(地址) | **市**路66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磊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124********5615090 |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出租面积 | 4㎡ | 坐落位置 | 北环小区25栋6-5楼 | |||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 未办理 | 租赁期限 | 三年 | |||
年租金及调整方式 | 5280元/年,租赁期内租金不做调整 | |||||
资产使用用途要求 | 标的房屋租赁期间产生油烟、污水、噪音、异味污染等扰民事项,引起居民投诉,应自行及时整改,并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承租方承担 | |||
出租行为批准(备案)及资产评估情况 | ||||||
批准(备案)单位 | ****管理局 | 批准(备案)文号 | /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评估值 | 110元/月/㎡ | |||
挂牌公告期 | ||||||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顺延10个周期。 | ||||||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 ||||||
意向承租方须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标的不得分拆承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交易条件 | ||||||
1、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理解并认同《资产租赁合同》《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政府规划、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当前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0天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押金和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租金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 4、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如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相关规定使用房屋,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租赁期间出租方及标的房屋附近单位正常办公、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不得将标的分租、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各类不安全情况。 5、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标的交付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原有家具家电损坏或故障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同意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7、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本标的房产实测面积和现状可能与评估报告或《标的清单》存在差异,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若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挂牌期满,若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网络竞价的自由报价期为30分钟,限时报价期为60秒/周期,加价幅度为1000元。 | ||||||
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金额 | 3000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30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指定账户户名:****有限公司,账号:73816 101826 000 63018;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行号:302****38169 | |||||
处置方式 | 如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如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 |||||
保证金 约定 |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未被确认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经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支付的全部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单方放弃承租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未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0天内未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④意向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后,未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支付押金和首期租金的。 | |||||
相关下载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信息 | ||||||
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我所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