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园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_1_913********517283J_503)
一、合同编号:****_1_913********517283J_503
二、合同名称:********中心园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包****_1_913********517283J_503)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中心园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市**区乌山路108号
联系方式:059****74951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区东街街道津泰路268号津泰新大都1#三层209单元
联系方式:137****23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C1204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响应招标文件全部服务范围 | 响应招标文件全部服务要求 | 2 | 响应招标文件全部服务标准 | ****600 |
合同总金额:¥4,893,600.00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 10) 天内交货
履约地点:**省**市**区建新中路164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15.5.1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在接到甲**式书面通知进****中心园区提供物业服务时,考虑到甲方各科室搬迁时间和进度不同,在正式进驻管理的前两个月,物业服务费按照甲方确认的每月所需到岗的实际服务人员数量结算(每月每人按伍仟零玖拾柒元伍角整的标准计算,人员费用计算精确到实际到岗的天数);两个月后进驻管理第三个月起,月物业服务费用按招标文件正常标准向乙方支付。 15.5.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15.5.3.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甲方,并按照《**省物业管理条例》、《**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 15.5.4.****中心园区安全保卫、消控、保洁、报刊信件收发(总台接待)及会务保障、公共设施设备日常检查维护、停车场地(地上、地下)管理及维护、绿化养护等物业服务量化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作为本合同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