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中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智慧平台(第二次)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关于(略)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智慧平台(第二次)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略)
(略)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智慧平台(第二次)采购项目原定于2020年10月23日 在**省(略)将坛西路(市财政局对面)(略)会议室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更正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略)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智慧平台(第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略)
三、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传真:(略)
五、招标文件中变更信息:
更正事项:原文件:P40页《评标要素一览表》中“投标人具有本项目涉及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修改为: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本项目涉及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原文件:P41页招标内容及具体要求“★为重要功能,投标人的产品需要具备或者承诺实现该功能,不接受负偏差。” 修改为:本项目所有技术参数及需求不接受负偏差。 注:由于本项目所有参数不接受负偏差,故删除第七章招标内容及具体要求中所有技术参数及需求中的★标符号。 原文件:P2页第三条获取招标文件中“时间: 2020年9月29日至 2020 年10月11日” 修改为:时间: 2020年9月29日至 2020 年10月12日。
更正理由:(略)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智慧平台采购项目((略)),因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表述不清,现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如下澄清。
其他事项:请各投标人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中心,确认收到本通知。 电话:(略) 邮箱:2788532509@qq.com
其他内容均不变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略)
七、联系电话:(略)
特此公告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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