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寺泰柚地板板材采购项目项目 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公示 | ||||||
**市**寺泰柚地板板材采购项目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除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13日。 | ||||||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 工期(交货期)/工期(交货期承诺) | 质量/承诺 | |
第一候选人 | **** | ****0000.00 | / | 签订合同后30天内。先把泰柚板材样品约20立方左右送到**寺,待确认后,方可进行后续加工。待甲方确认后,乙方必须在发货通知发出之日起60日内把余下部分板材交付给甲方。/签订合同后30天内。先把泰柚板材样品约20立方左右送到**寺,待确认后,方可进行后续加工。待甲方确认后,乙方必须在发货通知发出之日起60日内把余下部分板材交付给甲方。/有 | 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规定,达到合格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规定,达到合格标准。/有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建设局 佛****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11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寺 联系人: 释悟定 电 话: 0757-****1830 传 真: / 地 址: **市祖庙路5号 邮 编: 528000
投诉接收部门
联系人: / 电 话: 传 真: / 地 址: 邮 编: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局 电话: 0757-****7505 地址: **市禅**城门头西路4号 邮编: 528000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人:李小姐 电 话:****0286 传 真:****6628 地 址:**市**区桂城街道简平路1号天安**数码**1栋1014、1015室 邮 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