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2018]4号令)的相关规定,环评单位在承担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后7日内,应向公众公告拟建项目的相关信息,以进一步广泛征求公众、专家、单位组织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到项目建设中去。现将该项目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湖****公司****煤矿位于**区蛇形山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7年3月10日至2019年3月10日)载明**面积4.2399km2,由38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标高为+164m~-300m,生产规模19万吨/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7年3月6日至2019年3月10日)载明核定生产能力18万吨/年。
煤矿包括主立井、副立井、西翼进风井/回风井、腰子塘风井、天马进风井/回风井,主井****广场,包括矿部办公楼、变电所、机修间、煤仓、高位水池、坑木加工区、相关生活设施以及瓦斯抽放站和发电房。主采煤层为4煤层,局部可采煤层为1、3、3中煤层。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
(2)地址:**区蛇形山镇
(3)联系人及电话:李工 131****7869
(4)邮箱:****@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环评单位:**欣鑫****公司
(2)地址:**市**区新星南路**豪苑0001幢510号
(3)联系人及电话:邓工 153****9986
(4)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获取和提交方式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本网页附件下载。填写完成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箱等途径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交有效的联系方式。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即日起至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前,公众均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设。
湖****公司
2020年9月22日
附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