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溪北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略)公告
(略)受(略)的委托,对龙泉市溪北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进行社会资本方的采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第25号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采购编号: (略)
二、项目名称:龙泉市溪北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三、采购方式:(略)
四、项目概况:
1、项目授权主体:(略)
2、项目实施机构:(略)
3、项目性质:(略)
4、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工程,包括对龙泉市溪北污水处理厂现有尾水进行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新增中间提升泵站、臭氧氧化系统、反硝化深床滤池、曝气生物滤池、高效滤池、消毒接触池、加药间、标准化排放渠、出水仪表间等建构筑物,使3万t/d 尾水出水能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略)
5、项目服务区域范围:本项目的服务收集范围为龙泉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区规划建设总用地范围,即东至武潭、高塘一带;南至大沙;西至河村;北至九姑山及城区周边山体分水线;面积34.1平方公里。
6、项目服务内容:中标的社会资本方独立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对本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并在合作期结束移交。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对龙泉市溪北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提标改造工程进行运营和维护,包括对进厂污水进行处理确保达到清洁排放标准,对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进行保养与维护、工程保护、日常巡查、工程缺陷恢复、工程大修、厂区保洁、应急处理、污泥处置(污泥脱水,不包括终端处置)、后期更新、改造、扩建等。污泥脱水后需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准,且含水率应低于60%,污泥由实施机构或其指定单位负责运输处置。
7、项目估算总投资: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518万元,特许经营合作范围总投资为3350万元。
8、合作方式
(1)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特许经营运作方式。
(2)交易结构:本项目资本金1005万元,约占特许经营合作范围总投资30%;本项目社会资本占100%的股权。
(3)项目合作内容:龙泉市溪北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并在合作期结束移交。
(4)特许经营合作期限:合作期为26年,从特许(略),其中包含建设期1年(包括建设期及联合试运转)。
(5)项目用地及资产权属:将土地划拨给(略),由实施机构提供给项目公司进行建设和运营用途。
五、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总额最高限价:(略)
1、合理(略)
2、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不低于0%;
3、投(略).88%;
4、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上限为0.6375元/吨,其中臭氧工艺部分服务费单价不低于0.17(略)。
六、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3、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应提供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融资承诺函或贷款意向书或其他可行的可融资证明材料(材料中需有本项(略)),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以符合上述要求的银行出具的承诺函或贷款意向书或相关证明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社会资本有下列行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竞争: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②截止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③截止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被浙江(略)(或政府采购部(略))限制参加投标的。
七、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日开始计算)。
八、报名及招标文件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公告发布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略)cn/)和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http://(略)com/lqweb/)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九、招标文件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公告期限届满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略),以书面形(略)。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十、招标文件发售及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获取的方式:网上下载。潜在投标(略),采购(略),投标人因(略),责任自负。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时30分(北京时间,以开标大厅时钟为准),投标地点为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十二、(略)开标时间:2020年11月0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以开标大厅时钟为准)。
十三、开标地点:龙泉市招投(略)(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
十四、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略)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http://(略)com/lqweb/)上发布。
十五、投标保证金:(略)
十六、其他要求
投标人具备符(略),中标后可以自行设计、施工,不具有相(略),中标后通过法定程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不可非法转包或分包。
十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江世纪城保亿中心A幢10楼
联系人:李先生/朱先生 联系电话:(略)
3、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名称:(略)
联系人:(略)
监督投诉电话:(略)
地址:(略)
采购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