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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报价须知:
1、请供应商认真查看补充说明,严谨报价,并确保报价真实有效,为防止恶意报价,不能按要求严格执行报价的供应商,我公司将向**巴巴举报,****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禁止参与本单位一切采购活动。各报价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后再行报价。
其它要求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提供批次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2.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批次供货计划范围内的货物。
3.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
4.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5.接受乙方提供的培训和保修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以及甲方通知的需货数量和时间供应货物。
2.及时向甲方提供货物合格证书及甲方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3.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货物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如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在质保期内,因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影响到甲**常使用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2日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2 日内进行维修等服务,乙方应对甲方合理收费。
5.乙方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10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送**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10日内凭甲方退还的原不合格发票原件,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6.乙方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7.乙方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同时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乙方发票专用章。
8.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损毁或被盗,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9.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10.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甲方已将原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认证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就减少的金额由甲方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按批次供货计划供货并已实际交付甲方后,违反合同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 5 %违约金。
2.甲方无故拒绝接受批次供货计划范围内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付款宽限期满后,仍逾期支付货款(含质量保证金)的,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利息),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若甲方支付欠款的当天,卖方未书面主张该欠款之违约金(利息)的,则视为卖方放弃要求甲方承担该欠款部分产生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5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使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并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含但不限于甲方向第三方采购同种类货物所增加的费用等。
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 3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按照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提前交付货物的,甲方无需提前付款,如因乙方提前交付货物导致甲方增加费用的,该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货物合格证书或其他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6.在质保期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元/次,同时甲方有权交由第三方进行维修或向第三方购买同种类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7.乙方保证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机关****机关代开,并承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因乙方未按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赔偿损失,且不免除其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
8.因甲方取得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认证抵扣进项税金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所有应付款项。认证****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前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合同不含税暂定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甲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开户行及账户为:招商银行****路支行 5719 0718 0710 802。
2.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况核收乙方交纳的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但甲方应在做出核收决定后2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3.合同履行完毕,按照第五条第5款约定的货物质保期满后 1 个月内,扣除按照前款甲方核收的履约保证金后,将****银行转账方式无息支付给乙方。甲方无故迟延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的,甲方以应还未还履约保证金按日万分之一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提交甲方法人机构****法院进行诉讼;
第1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提供批次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2.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批次供货计划范围内的货物。
3.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
4.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5.接受乙方提供的培训和保修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以及甲方通知的需货数量和时间供应货物。
2.及时向甲方提供货物合格证书及甲方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3.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货物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如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在质保期内,因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影响到甲**常使用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2日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2 日内进行维修等服务,乙方应对甲方合理收费。
5.乙方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10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送**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10日内凭甲方退还的原不合格发票原件,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6.乙方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7.乙方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同时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乙方发票专用章。
8.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损毁或被盗,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9.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10.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甲方已将原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认证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就减少的金额由甲方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按批次供货计划供货并已实际交付甲方后,违反合同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 5 %违约金。
2.甲方无故拒绝接受批次供货计划范围内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付款宽限期满后,仍逾期支付货款(含质量保证金)的,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利息),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若甲方支付欠款的当天,卖方未书面主张该欠款之违约金(利息)的,则视为卖方放弃要求甲方承担该欠款部分产生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5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使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并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含但不限于甲方向第三方采购同种类货物所增加的费用等。
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 3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按照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提前交付货物的,甲方无需提前付款,如因乙方提前交付货物导致甲方增加费用的,该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货物合格证书或其他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6.在质保期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元/次,同时甲方有权交由第三方进行维修或向第三方购买同种类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7.乙方保证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机关****机关代开,并承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因乙方未按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赔偿损失,且不免除其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
8.因甲方取得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认证抵扣进项税金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所有应付款项。认证****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前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合同不含税暂定总价%的履约保证金,。甲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开户行及账户为:招商银行****路支行 5719 0718 0710 802。
2.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况核收乙方交纳的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但甲方应在做出核收决定后2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3.合同履行完毕,按照第五条第5款约定的货物质保期满后 1 个月内,扣除按照前款甲方核收的履约保证金后,将****银行转账方式无息支付给乙方。甲方无故迟延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的,甲方以应还未还履约保证金按日万分之一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提交甲方法人机构****法院进行诉讼;
型号:8*12
型号:Φ200
型号:Φ110
型号:4kg
型号:1.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