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获得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设计方案及其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霞山港区一分公司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工程。
1.2.2 工程位置:(略)
1.2.3 本次招标范围:霞山港区一分公司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工程的全部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具体设计内容详见《霞山港区一分公司片污水收集(略)各专项评价报告)(注:招投标阶段仅提供《工可报告》供投标人了解项目情况便于投标,各专项(略)),以及满足招标人对该工程使用要求的一切相关配套附属工程项目的设计。
1.2.4 规划意见文件: (略)
1.2.5 项目批准文件:(略)-46-(略)。
1.2.6 资金来源:(略)
(略)万元。
1.2.8 招标内容:(1)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包括相关专业专篇,含《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及设计概算;(2)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3)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图(按**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要求编制文本,一式4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设计说明和文本,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总平面图(1:500),单体建筑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1:500),彩色透视图或效果图(A3纸规格)等,并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办手续;(4)国家、省市、行业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成果。
1.2.9 工程规模:******米压力管和****米排水沟形成污水收集系统,在现状污水沉淀池基础上建设1套集中式综合性污水处理设施,并对原污水处理站的构筑物进行改造,项目日(略)。详见《霞山港区一分公司片(略)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略)
1.3.2 如果前(略),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符合性审查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
1.4 投标资格
1.4.1 投标人具有独(略),按国家法律经营。
1.4.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1.4.3 投标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具备注册公(略)(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者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
1.4.4 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
1.4.5 本招标工(略)。
1.4.6 根据《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52号文,省外(略)(包括规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包括进粤建筑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须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略))。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起5个工作日内,即(略)至****年10月30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由投标人到**市公共**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场所5楼中介超市(**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招标文件费2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报名时应提交下(略)(报名资料一式两份,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所有要求(略),开标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对):
1.5.2.1投标人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5.2.2投标人的有(略)
1.5.2.3投标报名者必须为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本人近3个月以来任意时段加盖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如达到法定退(略),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以下资料方可报名:
1.5.2.3.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需提供法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5.2.3.2如授权委托人(略),需提供法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
1.5.2.4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略)
1.5.2.5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及近3个月以来任意时段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1.5.2.6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5.2.7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须附(略))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
1.5.3 符合条(略),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6 时间及地点
1.6.1 开标时间:(略)
1.6.2 开标地点:**市公共**交易中心六楼2号开标室(**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
1.7 费用
1.7.1 按《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299 号)》实行市场调节价,暂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02 万元作为计费额(即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参照《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年修订本的设计收费标准计算(专业调整系数 1.0、工程复杂调整系数及附加调整系数不计取)工程设计费为157.86万元。结合市场行情考虑,本项目设计总费用(该费用为工程设计费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的合计金额)设置最高投标限价:147.60万元。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则作(略)。
(略) 万元作为计费额,参照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略)和市场行情下浮计算;(2)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工程设计费 10%。
1.7.3 本项目设计费中包含了本项目招标内容中全部内容的费用:
(1)包含了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资料费、专家费、交通费、会议费、误餐费等费用)等相关费用;
(2)包含了为完成本设计项目所需进行的研究或评估等工作的所有费用;
(3)施工过程中派驻的设计驻场服务人员的相关费用等。
1.7.4 工程设计工作必须一次性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内容,在施工期间发生任何二次设计或深化设计工作不得另外收取费用,招标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1.7.5 投标人必须严格掌握设计标准完成全部合同工作内容及控制工程造价,不得突破规定的工程建筑安装投资估算,设计面积不得突破规定的规模。
1.7.6 如因招标人的需求变更造成了规模的变更且变更部分工程造价超出投资估算 n; 10%(不含 n;10%)的,变更部分的设计费用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10 号)计算后乘以(1-中标下浮率)计算设计补偿费用。中标下浮率=1-中标工程设计费/暂定建安工程费参照《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年修订本的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所得工程设计费(即157.86万元)
1.7.7 设计(略):按《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结算时按以下(略):
(2)、施工图(略) 10%包干完成。
(3)、如(略)工程造价在投资估算 n; 10%以内的情形下,则设计总费用(该费用为工程设计费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的合计金额)的结算金额=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金额。如工程规模改变且变更部分工程造价超出投资估算 n; 10%(不含 n;10%)的情形下,则设计总费用(该费用为工程设计费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的合计金额)按照上述方式执行。
1.7.8 本设计总费用中包含了本项目招标内容中全部内容的设计费用。
1.8 工期
总工期60个日历天。
1.8.1 合同(略),15天内完(略)
1.8.2 合同签订生效后,20天内完(略)(含初步设计概算);
1.8.3初步设(略)
1.8.4 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向甲方提供召开(略)7天内,修改完成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含审查修改内容的设计文件)并向甲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最终稿各 16 份。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略)
1.9.2 本项目不设经济补偿。投标人应承(略)。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9.3 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的标准费率的8折分段累计收取。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购买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10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略)gov.cn/login)、**市公共**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略)gov.cn/)等(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市公共**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的为准。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市公共**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
1.11 招标人
1.11.1 单位名称:(略)
1.11.2 地址:**省**市霞山区宝港大道8号**港大厦
1.11.3 联系人:(略)
1.11.4 联系方式:(略)
1.12 招标(略)
1.12.1 单位名称:(略)
1.12.2 地址:**市*(略)
1.12.3 联系人:(略)
1.12.4 联系方式:(略)
1.12.5 电子邮箱:(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