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省粮食和****基地项目(一期)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组卷报批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只楚路55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省粮食和****基地项目(一期)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组卷报批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省粮食和****基地项目(一期)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组卷报批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50日历天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韩玲、朱华明、**涛、张威、李录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计取(不含税),17562.0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集团大厦9楼法务审计部,联系电话:0551-****0155。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地 址:**省**市**路319号
联系方式:0551-****9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市**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015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磊
电 话:0551-****0206、136****5823
十、附件
1.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