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9 14:(略)
一、项目编号:(略)
二、(略):**市公交集团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金额:(略)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市公交集团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服务要求:(略) 数量:1 服务时间:(略) 服务标准:(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晓根 朱红光 朱志红 汪芸 谢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略)
(二)、中标单位业绩:
1、合同名称:**市**局镜湖分局,合同金额:(略)元 ,签到时间:2020年1月1日;
2、合同名称:**市**局特警支队,合同金额:(略)元;签到时间:2020年1月1日;
(三)、无效投标单位:(略)
(四)、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城市之光B2地块二期12#楼A座301,联系电话:(略)。
(五)、质疑提起(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略)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略),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市城市之光B2地块二期12#楼A座301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