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前置乡镇)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公示
防汛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前置乡镇)采购项目 需求论证公示
2020-10-29 17:(略)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略)对防汛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前置乡镇)采购项目拟采用(略)方式采购,为保证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严禁豪华、重复、无用采购发生,根据《**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文件规定,于2020年10月22日组织相关专家对本次采购项目进行了采购需求论证。现将此事项向潜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和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略)
三、项目名称:防汛应急(略)(前置乡镇)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略)
五、采购方式:(略)
六、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略)
(三)拟采用的采购形式、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及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3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人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略)
通讯地址:仁**广场街(略)号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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