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金银湾179号1-2单元房产
标的名称 | 渝中区(略) | ||
项目编号 | (略) | 转让底价 | 278.35 万元 |
信息(略) | 2020-(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0-11-17 |
标的(略) | **市>市辖区>沙坪坝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略),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略)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略)管理事项的,已依法(略)
3、我方转(略),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略),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略)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略)。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略),就资产转让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略)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略)。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略),就资产转让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略)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略)。
我方若发生(略),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转让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坐落 | 渝中区金银湾179号1-2单元 | ||
转让底价(万元) | 278.35 万元 | ||
产权证号 | 渝(2019)渝中区不动产权第(略)号 | 楼盘名称 | |
建成年份 | 约1998年 | 楼层 | 1层、-1层 |
建筑面积(㎡) | 463.93 | 结构 | 混合 |
房屋用途 | 商业服务 | 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土地权利性质 | 划拨 | 出让终止日期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租赁期至 | (略)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
是否(略) | 否 | 是否(略) | 否 |
是否存在占用 | 否 | 是否存(略) | 否 |
是否能实际移交 | 是 | 移交时限 | 房产过户后30个工作日内 |
是否能权属变更 | 是 | ||
评估报告文号 | 畅客达评报字【2020】162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0-09-25 | ||
标的(略) | 陈林 | 联系电话 | (略) |
转让方名称 | **市沙坪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行为批准机构 | **市沙坪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评估备案机构 | **市沙坪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房产-1层为仓库、临街1层为4间商业门面,临街1层门牌号为渝中区金银湾179号附1、2、3、5号,负1层无门牌号。本次为整体转让。 2、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对应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略),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略),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3、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则采取互联网竞(略)。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及优先权人行权相关事宜详见《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4、为(略),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略),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略),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略)(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略)(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略),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略),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除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由受让方承担外,房产交易及(略)(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8、本次转让标的有租赁(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未放弃(略)。租赁收(略)。 9、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略),转让方协助。 10、项目的备查资料:(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5.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陆盼盼 | 联系电话 | (略)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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