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人民路更换中央隔离护栏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略) |
A | 人民路更换中央隔离护栏 | 1 |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并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2.“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查询结果(出具日期在本项目采购期间)网页打印页,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市场竞争主体诚信守法承诺书;5.本项目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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