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乐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乐陵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及协同(BOT)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略) |
A | 乐陵市(略)(BOT)项目 | 1 |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2.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包括港澳台地区),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4.供应商应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5.截止至申请截止时间前一天供应商关于“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略)cn)的信息查询结果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企业的情况;港澳台等未开通查询渠道的地区企业提供诚信承诺函;6.供应商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所有运营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略) |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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