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3号)和《**省国土**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略)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完成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略)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顺**城镇建设)》已于(略)**省自然**厅批复同意,批准文件:《**省自然**厅关于对**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略)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的批复》(粤自然资规划改复〔(略)。现按照相关规定,将方案内容予以公告:
一、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背景及原因
为保障**市**县顺**城镇建设的用地需求,现需对《**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略)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规划》)进行局部修改。按照《**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3号)和《**省国土**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略)等省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对现行规划用地布局进行局部修改。
二、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调入地块涉及耕地1.****公顷。项目进行用地报批前完成耕地占补平衡,做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因此,本次城乡建(略)。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项目用地范围内均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后,**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持不变。
(三)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略)调入城乡建设用地63.****(略).****公顷。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前后,**县的建(略)。
三、公告方式和地点
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在所涉镇政府、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附件:1.《**省自然**厅关于对**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略)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的批复》(粤自然资规划改复〔(略)
**县自然**局
****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