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略)
采购人:(略)
项目名称:第三师图木舒克市辖区城市道路电警、测速设备进行检测标定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按照《公路车辆智能检测记录系统通用条件》的要求,对第三师图木舒克市辖区50套电子警察设备和44套测速设备涉及到的85条车道按时开展标定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合法有效。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了保障该项目顺利实施,经我单位多方调查了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是国家公安部在我区唯一授权的安防工程检测机构(公安科【2002】17号),是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具有电子警察抓拍检验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能承揽电子警察抓拍设备技术标定服务工作,是承担具体安防工程检测业务的单位,其下属公司“新疆新检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为业务承揽单位,现“新疆新检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唯一授权委托“(略)”,代理接洽(略)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电子警察设备技术标定一切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因此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略)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79号新(略)
三、公示期限
(略)到 (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并同时抄送第三师图木舒克市财政局采购办。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2.财政部门:(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六、附件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李伟 |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政委 |
专家论证意见 | 详见附件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周淑梅 |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审计局 | 高级审计师 |
专家论证意见 | 详见附件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葛俊峰 |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网信办 | 网信办主任 |
专家论证意见 | 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