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我单位委托(略)招标的 “**黎族自治县****年财政补助资金拥处田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编号:hizw****)组织公开招标。
该项(略)台、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发布招标公告。
由于本次招标项目**黎族自治县****年财政补助资金拥处田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标段)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现重新调整后上传工程量清单,现申请做如下变更:
(1)将**黎族自治县 **** 年财政补助资金拥处田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标段)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内容全部修改为最新的工程量清单,并且以最新的工程量清单为准,现重新上传**黎族自治县 **** 年财政补助资金拥处田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标段)招标文件,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由于投标截止时间未满足15日,故原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年 11 月 19 日 10:30时(具体时间),地点为**省公共**交易服务中心(**市国兴大道 9 号)202 开标室”,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年12月04日10:30时(具体时间),地点为**省公共**交易服务中心(**市国兴大道 9 号)开标室201”。
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变更如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市美兰区蓝天路 12 号国机中洋公馆 2 栋 13 层
联 系 人: (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