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0-06-12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128 0512-****9110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项目 | **市张浦镇同创路68号3幢 | **** | **新****公司 | 总投资200万元,年生产USB2.0连接线7000万米 | 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公司在**市张浦镇同创路68号3幢,年生产USB2.0连接线7000万米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同意你单位按申报内容建设,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延伸污染作业,不得有生产废水外排。 二、生活废水必须与市政污水管网接管。 三、非甲烷总烃、VOCs经光氧催化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分别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标准;氯化氢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四、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五、固体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置或利用,不得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六、严格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提醒你单位应及时按应急消防等部门的要求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七、建设单位应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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