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0-07-08 |
根据建设(略),现将我局拟(略)(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略)
审批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改性塑料生产项目 | **市常福街道谢桥方浜工业园谢塘路69 号 | 奥升德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 **市浩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通用性PA 改性塑料50000 吨、3D 打印用PA 改性塑料3000 吨、膜用PA 改性塑料5000 吨 | 废水: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接管至**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本项目1(略)收集处理后通过15 米高1#、3#排气筒达标排放;3#车间投料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1#、2#车间熔融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经水喷淋+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 米高2#、4#排气筒达标排放;3#车间熔融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与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水喷淋+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 米高5#排气筒达标排放;性能测试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在实验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食堂油烟经一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的6#排气筒达标排放。 本项目分别以1#车间、2#车间、3#(略)边界向外设置50m 卫生防护距离。 噪声:建设方通过在厂界处设置绿化带,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经隔声、减振和(略),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固废: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废料、不合格品、废铁屑、废包装材料、收集尘均收集外售;危险废物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UV 灯管、冷却废液、污泥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餐厨垃圾委托专业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废实现 “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