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略)
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略)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竹都大道三段65号
邮政编码:(略)
法定代表人:(略)
联系电话:(略)
被质疑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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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于****年11月16日收到(略)“****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再生稻高产技术示范肥料及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油菜肥料(采购编号:****号)”提出的书面质疑,并于****年11月16日依法予以受理。在认真核查了项目相关情况后,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采购文件以超出货物执行标准的指标加上综合评分技术标准扣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进行差别性和歧视性待遇。
采购文件第六章:微生物菌剂1、有效活菌数(cfu)≥20亿/g,▲2、有机质≥45%;▲3、腐殖酸≥10%;4、生物酵素≥5%;▲5、黄腐酸钾≥5%;▲6、含硼等微量元素≥2%;
采购文件综合评分中:技术指标和配置10.5%,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得10.5分;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带“▲”号项目作为关键性指标要求,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5分,与招标文件技术部分非关键性指标要求有负偏离的每具有一条扣0.25分,扣完为止。
注:▲技术指标:提供投产品有效期内合法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提供省级或国家级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在微生物菌剂的执行标准GB****-****中不具有▲2、有机质≥45%▲3、腐殖酸≥10%;4、生物酵素≥5%;▲5、黄腐酸钾≥5%;▲6、含硼等微量元素≥2%;本项目采购货物中添加有机质产品就起了实质性的变化,其就变为了“生物有机肥”,应该执行标准为N884-****,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义:并且不论是哪种产品,他们的执行标准中都没有“▲3、腐殖酸≥10%;4、生物酵素≥5%;▲5、黄腐酸钾≥5%;▲6、含硼等微量元素≥2%”;所以这些指标都是超出国家标准的指标,采购文件应不该以第三方权威检测报告必须含有这些特殊指标做为加分条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1、四川省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意见川财采(****) 66 ....(三)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要求。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以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在采购文件中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等。采购文件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要求,不得以供应商产品独一无二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作为实质性响应内容,不得通过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设置逐项排斥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不得照搬照抄个别供应商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要求的表述,除对于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以外,应当采用中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略),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略),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质疑(略):
1、招标文件第六章中“微生物菌剂”的规格型号(略)产发展再生稻高产技术示范肥料及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油菜肥料项目,属于是采购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需要,按农业部印发的《到****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和《到****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的政策要求而设置。本次采购(略),更有(略),祛除地毒,提高作物抗病能力,加快有机质分解,转化为腐殖质,疏松土壤抗板结,加快氮磷钾和(略),实现绿色环(略),从而深入推(略),围绕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深入推(略),创新举措、强化落实。招标文件中该项评分条款和技术参数的设置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相关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2、第七章中“技术指标和配置”评分条款是采购人按照项目的实际需要,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关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对技术参数指标和配置的佐证,是合理合法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相关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略)
质疑事项2:采购文件综合评分的质量保障的评分标准菌种指向特厂家产品作为不合理加分条款。
采购文件综合评分表中质量保障的评分标准3、微生物菌剂生产厂家具备《微生物菌剂》正式登记证,且有效菌种包含有枯草芽孢杆菌、胶冻样类芽孢杆菌、淡紫紫孢菌,每有其中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经过查询能完全满足以上三个菌种的微生物菌剂全国都只有“山东爱福地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所以该评分标准(略),不合法。
质疑事项2回复:首先本项目采购是采用综合评分法,该评分(略),不属于实质性响应条款。微生物菌剂所(略),该项评(略),任何潜在供应商均可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其次质疑人称“经过查询能完全满足以上三个菌种的微生物菌剂全国都只有‘山东爱福地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未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相关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质疑事项3:采购文件综合评分的质量保障的评分标准科学技术进步奖属特定行业奖项,也与采购项目质量和服务没有直接关联,将此作为评分(略)。
采购文件综合评分表中质量保障的评分标准2、配方肥生产厂家获得行政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得3分,“二(略),“三等奖”得0.5分。本项采购货物的质量和服务不是由企业是否获得科技术进步奖来决定的,无直接关联。所以该评分标准违法。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略)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略)标、成交条件;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3回复:质疑事项中“(略)的得3分,“二等奖”得1分,“三等奖”得0.5分”,是配方肥生产厂家技术能力的体现,也是投标(略),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相关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略),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招标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略)
****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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