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北汽大道(株洲大道南辅道-新马东路)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第1号)
**市北汽大道(**大道南辅道-新马东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第1号)
****-11-20 **市北汽大道(**大道南辅道-新马东路)**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第1号)
1、为确保投标保函能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文件第16页3.4.1中(5)“投标担保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请问“投标担保有限期可否覆盖投标有效期(即投标保函的起始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或之前的日期,投标保函有效期截止日期应为投标有效期满之日或之后的日期)
答:投标担保有效期可以覆盖投标有效期。即投标保函的有效期起始时间应为本(略)效期截止日期应为投标有效期满之日或之后的日期。投标保函的开立日期应为投标保函有效期的起始之日或之前的日期。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6.1条款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最低配备标准,即: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现修改为:本项目在招标阶段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为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在招标阶段不作要求,但投标人在中标后应根据本项目建设规模按照湘建建[(略)足额配备相应岗位人员。评标过程中,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配备情况、在建项目情况以及岗位资格证书原件均不再作为评审因素。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人员证件原件资料、投标格式等)中所有涉及此内容相应条款删除。
3、本招标项(略)。
4、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相关规定和本补充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略)。
附件1:(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单位:(略)
监督机构:(略)
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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