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自然**局JDGY(略)DGY(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第39号令)、国土**部《关于印发(试行)和的通知》(国土资发[(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经江******年第六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6号),以挂牌方式出让宗地编号为JDGY(略)DGY(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挂牌出让宗地位置、面积、规划条件及相关要求
1.拟出(略)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出让面积(m2)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建筑限高(米) | 绿化率(%) | 出让年限 | 土地用途 | 限制性条件 |
1 | JDGY(略) | 江****镇敏达村 | (略)0亩) | 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 | ≤1.00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 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 | 40年 | 零售商业用地(液化气站用地) | / |
2 | JDGY(略) | 江****镇敏达村 | ****.7m2(4亩) | 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 | ≤1.00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 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 | 40年 | 零售(略)(乡村客运 | / |
(备注:具体规划控制指标以《江**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宗地规划情况说明》为准)
2.规划要求:
(一)建筑退线:临主干路以人行道边后退3米、临支路以人行道边后退2米,边界邻公园绿地或广场用地退线3米。
(二)道路交叉口路缘石半径的切点方向延伸50米,向支路方向延伸30米范围内,为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交通、(略)
(三)地块需按照《**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略)
(四)建筑风格以规划部门要求为准;建筑时消防、环保及其配套设施要一并考虑。
(五)严格按照江**自然**局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指标进行配套。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单位、公司、企事业、其他组织或个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得者竞得土地后,规划设计方案必须报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开发建设。
2.(略)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价资格。
三、开发建设时间
竞得人需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五个月内开工建设,必须在****年12月31日前完成开发建设,严禁闲置土地,对不按照规定时限开发建设的,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理。
四、宗地的起叫价、加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根据江******年第六次县长办公会议精神,最终以评估地价作为本次挂牌出让底价。
序号 | 宗地编号 | 土地面积 | 起叫价 | 竞买保证金 | 加价幅度(万元) |
1 | JDGY(略) | (略)0亩) | 420万元 | 84万元 | 10 |
2 | JDGY****-002号 | (略)亩) | 168万元 | 33.6万元 | 5 |
本次挂牌交易设定无保护底价。
土地挂牌价款中不包括交易手续费、契税。所缴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为定金,未竞得人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竞得人需自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成交价款。
五、挂牌资料获取和报名时间
有意竞买者可于(略)江**自然**局获取挂牌资料;可于(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竞买条件的,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略)8:00时整)。挂牌仪式时间:****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10:00在**市公共**交易中心。
六、接受竞买报价时间
起始时间:(略)
终止时间:(略)
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统一制作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书》,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七、(略),凭《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审批、土地登记等有关手续。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在**市交易管理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交付土地时间:以县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三)竞得人不按缴纳该宗地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略),每日加收欠缴额1‰的滞纳金;超过60日未全额支付的,出让(略),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四)出让宗地在公告挂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原因或者宗地相关关系人(略)动,报名人不得(略)。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全体参与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办事,规范操作程序,试行阳光作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江**自然**局具体承办。
十、江**自然**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人:(略)
江**自然**局
****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