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焚烧厂及一期填埋场)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变更内容如下: 1、**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焚烧厂及一期填埋场)建筑工程原清单有误,现重新发送(略)。 2、原投标截止时间为:(略)时00分,现变更为:(略)5时30分。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中的“7.3.1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现变更为:“7.3.1履约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中标人要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交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正式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可用有效期为从合同签订后开具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无条件、(略)(详见附件履约保函格式)替换合同签订前交纳的同等金额的银行转账。中标人未按期(略),取消中标资格。” 4、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的“3.7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银行履约保函(详见附件履约保函格式)”,现变更为:“3.7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中标人要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交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正式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可用有(略),无条件、不可更改的、不可撤销的、以发包人为受益人的银行履约保函(详见附件履约保函格式)替换合同签订前交纳的同等金额的银行转账。中标人未按期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取消(略)。” 5、删除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备注中“3.招标人派出评委参加评标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必须是本单位具备工程或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备与评标工程技术要求相当条件和能力水平的人员出任;职称证上的工作单位与招标人名称不符的,须附招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本单位无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时,可以委托持《**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的人员出任;持证人员已退休的,应附退休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持证(略),应附现任职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北控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