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店面竞租
HAZL(略) |
**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店面竞租 |
房产 |
**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50,000元 人民币 |
9 |
(略) |
拍卖 |
**市中亿拍卖责任有限公司 竞 租 文 件 委托单位: **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招租项目: 螺城镇迎津商住区11#楼04#店1间 2020年11月23日 竞租规则与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管理规定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与说明: 一、竞租者必须在2020年12月1日17时前提交有效证件向**市中亿拍卖责任有限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交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0.5万元,领取竞价牌,方能参加竞价,不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不视为正式竞租人。竞租中标者的竞租保证金在不违约的情况下转作与**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押金;未中标者的保证金二日内退还。 二、本次竞租项目**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位于螺城镇迎津商住区11#楼04#店1间;面35.84㎡进行招租; 租赁期限伍年, 租金按年缴纳, 具体规定与要求以《租赁合同》为准。 三﹑本次竞租项目的竞租者不得经营餐饮,否则视为违约,委托单位可以终止与竞得者签订《租赁合同》,取消其竞得资格,竞得者己缴纳的押金及租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四、竞租人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有权了解或者查看竞租项目情况和《竞租规则与说明》及《租赁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全部条款。竞租人一旦进入会场竞租,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五、竞租人应遵守会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六、本期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进行竞租。竞租人按拍卖师报出的起拍价和竞价幅度进行应价,亦可高于拍卖师宣布的竞价幅度举牌口头应价。竞租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租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自然失效。拍卖师在应价基础上再报价,经三声报价后无人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确认成交。竞租中标人不得反悔,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竞租中标人应当场与代理招租人签订《竞租中标结果通知书》,并于中标之日起5日内凭《竞租中标结果通知书》与委托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处理,取消中标资格和竞租保证金。 八、凡参加竞租者应自觉履行本招租规则,违约者,则按《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中亿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1月 23日 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现将自有的店面出租给乙方作为营业场所自主经营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 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租赁地点与面积: 租赁地点为**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位于螺城镇迎津商住区11#04#店1间;面35.84㎡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伍年, 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缴交方式: 上述场所的每年租金 元(大写: 人民币 元)。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年初的五日內缴交, 若乙方逾期未缴, 按逾天数每日加罚2%的滞纳金, 逾期30天以上按本合同笫五款约定执行。 四、租赁房屋的用途: 。 五、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 在合同签订之前, 乙方应交给甲方人民币5000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若乙方超过30天以上未交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其它约定条件,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收回出租场地, 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若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 租赁期届满,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提交的押金收据原件,向乙方如数退还租赁履约金。 六、在租赁期内, 未经甲方许可, 乙方不得将上述场所转租给他人戓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 不得进行其它违法活动。否则,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款约定执行。 七、在租赁期内, 乙方应爱护甲方原有的财产、设施。如损坏, 乙方应承担维修责任或租赁期届满, 按价赔偿甲方。否则, 甲方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回。 八、在租赁期内, 乙方在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 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可对店面进行改造, 装修装饰增设他物等, 但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投资、不提供时间。租赁届满, 乙方所投资的动产部分由其自行处理, 不动产部分无偿留给甲方(如天棚、墙壁、地板、水电设施等) 。乙方拆除的间隔墙, 租赁届满应恢复原状。否则, 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九、租赁经营期间, 乙方须遵纪守法, 照章纳税, 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一切应办证件、手续、营业执照等, 自行负责经营期间的一切费用(包括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 乙方在租赁期间经营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概与甲方无关。 十、乙方租赁期间, 甲方收取租金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负责承担并缴纳。 十一、租赁合同期满, 乙方返还房屋的时间是本合同期满的1天内, 乙方应将房屋交还给甲方。 十二、安全责任: 乙方要树立安全意识, 确保租赁场地安全无事故, 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甲方的检查、监督, 如**、消防、环保、劳动、卫生、食品安全等部冂, 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前期场地改造及租赁经营期间内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与甲方无关; 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三、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双方应严格遵守, 积极、主动地履行, 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否则违约方需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本合同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协商, 所产生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及惠财企[2020]46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租赁房屋、店铺的管理,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特签订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 租赁房屋、店铺状况 7. 房屋、店铺座落: 。 8. 店面面积 平方米,间数 间。 9. 店面结构、附属设施和特种设备状况: 。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租方从事主要生产经营内容: 。 从业人员数量: 人。 四、租赁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出租方责任与义务 1.出租方出租的房屋、店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出租方负责督促承租方落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等规定。 3.出租方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管理员由出租方属地派出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出租方有权对承租单元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如发现存在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隐患,有权及时督促承租方进行整改。 5.房屋租赁双方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并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承租方责任与义务 1.承租方必须对承租房屋、店铺的安全负责,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出租方的安全生产检查,并积极主动落实整改。 2.承租方应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杜绝事故隐患。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严禁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承租方若违反规定发生事故和重特大事故,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因事故发生而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3.承租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且赔偿因改造房屋和结构给出租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4.承租方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对房屋进行装修,承租方须事前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 5.承租方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要落实承租场所消防安全责任,配置符合规范的轻便灭火器材,保护好承租单元内的消防设备、设施,严禁私自动用、挪用消防设施。必须保持消防疏散**的畅通。同时要负责组织雇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6.本安全生产责任书是租赁合同的补充,是租赁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7.本责任书一式叁份,由出租方及出租方属地派出机构、承租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签字盖印生效。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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