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函
**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动力保障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员工体检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商(以下简称“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文件。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略)
1.2 项目内容:**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动力保障分公司(以下称“甲方”)对员工体检服务项目进行综合评审,邀请**市合格报价人(以下称“报价人”)就以下内容和有关服务提交报价:
1.2.1 项目概况
员工体检项目检查总人数:预计 307 人(以具体参检人数为准),费用总额:预计 (略) 元(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1.2.2 采购项目
共划分为两类,具体分类检(略)。(如提供超出分类中所列明的检查项目,请在服务承诺中注明增加项目)。
1.2.3 服务需求
(1)体检时间的安(略),并于 12 月 15 日之(略)
(2)实施期间至少预留有 3 个独立(不包括周六日)的工作日,专门用于甲方员工的体检;另外要有 3 个相对独立的其它工作日,用于甲方员工的体检。
(3)安排专职人员的沟通、车辆接送、早餐、发送体检报告及后期服务等;
(4)甲方女性员工体检后须出具妇检报告。
1.3 项目限价:本项目采用总包干报价方式,竞价预算最高限值:(略) 元(详见采购需求),竞标报价超过最高限值将被拒绝。
2. 合格报价人条件:
(1)报价人(略),注册资本(略),并在**地区(略)。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期在 3 年以上(略),并且经营(略),或涵盖本次项目内容。
(2)报价人提供的服务必须与甲方要求的项目内容保持一致。确保符合甲方要求。若报价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将取消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略)。
(3)报价人在上传报价时须以项目总价及项目价格明细的形式进行报价,同时上传加盖公章的电子版报价单。若以项目单价的形式进行报价,将取消中标资格。
(4)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报价人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略)017 年 1 月 1 日年至今报价人(包括其关联公司)与**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全资、控股公司、非法人实体单位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须就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格式样版见附件)。
(5)报价人不存在被**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认定为发生不良行为报价人,且仍在处置期内的情形;
(6)报价 人不得被列 为“黑名单 ”,以“信用中 国” 网站 (http://(略)gov.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在竞价公告发布后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同时下载信用评估报告、打印并加盖公章后附在报价文件中。
(7)报价人不得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略)gov.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在竞价公告发布后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8)报价人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略)gov.cn),报价人需在竞价公告发布后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9)报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该项目中同时报价。
(10)本项目不接受联(略)。
3.报价登(略)
登记报名时间为(略)至2020年12月01日(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时间),有意向的带上有意向的带上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明和或法人授权书复印件盖公司章及自带U盘至**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横二路动力保障分公司办公楼216办公室
1) 报名并领取项目文件,逾期可不受理。
在规定的登记期间,登记的报(略),采购人将发布公告**接受登记时间。
4. 报价文件的提交形式、地址和截止时间
1)报价文件的递交有现场递交方式。
2)报价文件现场递交地址:**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动力保障分公司办公楼 216 室,收件人:耿先生 (略)
3)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4)采购人不接受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不接收以(略)。
5. 有关此次采购之事宜,可按下列联系方式向采购人查询:
单位名称:**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动力保障分公司
采购部门:(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动力保障分公司办公楼 219 室
6、 投诉监督
1)报价人可以对本次采购活动中的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动力保障分公司纪检监察室实名投诉。
联系电话:(略)
2)报价人应本着公平竞争、实事求是原则,按程序进行投诉,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视为无效投诉,并保留将其列入黑名单的权利:
① 投诉主体不是(略)
② 投诉人未有真实署名,未同时提供投诉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③ 投诉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的;
④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