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辅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略) |
A |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生态环境协管综合服务项目 | 1 |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本政府采购项目响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营业执照(含“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略));3、投标人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 (略) |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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