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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略)微信公众号信息更新管理和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拟采购服务,加强微信公众号内容管理,创新工作机制,开设招商引资宣传专栏,提高信息质量,增强宣传效果。
一、基本情况
(一)采购服务单位:(略)
(二)服务价格:(略)
(三)服务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服务内容
(一)微信平台维护、技术开发及页面美化。
(二)发布内容栏目优化。结合省(略),适时调整和优化栏目;设置招商引资专栏,加大**招商引资政策宣传。
(三)开展增粉互动活动。策划更加贴合大众、互动性强的新媒体产品,于海量(略),符合受众“口味”、注重“用户体验”,为**省“三农”工作发展凝聚合力。不少于2次增粉活动。
(四)每工作日推送农业农村宣传3-5条。
三、服务保障
(一)人员保障。结合宣传工作开展的主要特点,除安排微信专职编辑外,安排(略),确保(略),传达公众,确保从专业角度对图文等进行编辑策划后再行发布。
(二)机制保障。建立(略),每月定期由专职编辑将微信运维情况进行整理汇报,省农业农村厅根据汇报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运维工作高效开展。
(三)信息安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并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有一定能力对所推送和发布的内容做好风险评估和充分的预判,对应急处置情况提出适度建议,做好网络安全保障。
四、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应包含能够完成本项目的营业内容,并在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最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三)具有依法(略),提供最近20(略)费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提供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均视为无效。
(六)本次采(略)。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于11月30日14:00前将密封的材料提交(略)办公室,地址:**市盘龙区万华路169号(略)1002室。
联系人及电话:倪晓君,(略),(略)。
(略)办公室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