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略)
26天 | |||||||||||||||||||||||||||||||||||||||||||||||||||||||||||||||||||||||||||||||||||||||||||||||||||||||
资金现金 | |||||||||||||||||||||||||||||||||||||||||||||||||||||||||||||||||||||||||||||||||||||||||||||||||||||||
500,000元 人民币 | |||||||||||||||||||||||||||||||||||||||||||||||||||||||||||||||||||||||||||||||||||||||||||||||||||||||
295,811,072元 人民币 | |||||||||||||||||||||||||||||||||||||||||||||||||||||||||||||||||||||||||||||||||||||||||||||||||||||||
1 | |||||||||||||||||||||||||||||||||||||||||||||||||||||||||||||||||||||||||||||||||||||||||||||||||||||||
**市河东新区二期定水路项目(一标段);**市河东二期永盛湖周边桥梁建设项目1、2号桥;**河东新区**路北延线(二期)道路项目-下穿**工程 补遗05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将 一、原招标文件(略):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略) (2)财务要求:(略) (3)业绩要求:(略) (4)信誉要求:(略) (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略)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略) (7)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具体要求(略) (8)其他要求:(略) 修改为:1.4.1 投标人应(略)。 (1)资质要求:(略) (2)财务要求:(略) (3)业绩要求:(略) (4)信誉要求:(略) (5)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略) (6)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略) (7)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略) (8)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略) (9)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具体要求(略) (10)其他要求:(略) 二、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1中:
修改为:
三、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5中: 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略) 安全生产考核合同证:(略)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略) 职称证:(略) 勘察负责人:(略) 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略) 设计负责人:(略) 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略) 施工技术负责人:(略) 职称证:(略) 修改为: 项目总负责人:(略) 安全生产考核合同证(兼施工负责人时提供):(略) 执业资格证书:(略) 职称证:(略) 施工负责人:(略) 安全生产考核合同证:(略)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略) 勘察负责人:(略) 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略) 设计负责人:(略) 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略) 施工技术负责人:(略) 职称证:(略) 四、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修改为:
五、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项目业绩中: 1)勘察、设计业绩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基本要求得1分; 修改为: 1)勘察、设计业绩(略)(****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市政道路)基本要求得1分; 六、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投标人(略):其他要求:开标时,投标人无须到场。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邮递或快递,地址为:**市遂州北路169号市公共志愿交易中心七楼,联系人及电话:邓瑜 (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送达,如未送达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招标人不予接受。应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相关证明的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 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投标截止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新聘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足6个月的,须同时提供聘用合同,且实行注册资格的人员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以变更注册时间为准。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没有在其它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管理人员,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它项目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招标人在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相关资料及人员证件进行审查,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拒收投标文件。 本项目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修改为: 其他要求:开标时,投标人无须到场。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邮递或快递,地址为:**市遂州北路169号市公共志愿交易中心七楼,联系人及电话:邓瑜 (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送达,如未送达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招标人不予接受。应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相关证明的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 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投标截止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新聘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足6个月的,须同时提供聘用合同,且实行注册资格的人员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以变更注册时间为准。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没有在其它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是指: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它项目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招标人在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相关资料及人员证件进行审查,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拒收投标文件。 本项目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七、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5确定中标人中的内容:凡经监督部门查实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略)标人是第一中标侯选人的,没收的投标保证金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侯选人报价差额,经项目业主提出,项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侯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侯选人为中标人。否则,招标(略)。 项目在中标侯选人公示期内,将由招标人**相关部门对中标候选人(施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招标文件所要(略)(含养老保险)、类似项目业绩等。项目业主就中标侯选人有无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查,对施工管理、设计变更、决算送审等事项提出要求;中标侯选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对保证工期与质量、保证项目班子到岗并服从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管理等事项作出承诺,并签署不变更项目管理机构成员、接受合同核心条款及专用条款承诺书等资料。考察合格且公示期满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如属弄虚作假,取消中标(略)。 修改为: 凡经监督部门查实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当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市公共**交易网曝光。投标人是第一中标侯选人的,没收的投标保证(略),经项目业主提出,项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略)侯选人为中标人。否则,招标(略)。 项目在中标侯选人公示期内,将由招标人**相关部门对中标候选人(施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企业资质和业绩、企业荣誉证明资料(略),对施工管理、设计变更、决算送审等事项提出要求;中标侯选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总负责人对保证工期与质量、保证项目班子到岗并服从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管理等事项作出承诺,并签署不变更项目管理机构成员、接受合同核心条款及专用条款承诺书等资料。考察合格且公示期满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如属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八、招标文件合同中所称的项目经理就是项目总负责人。 九、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1.1.2.3承包人:。 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略) 1.1.2.5设计负责人:(略) 1.1.2.6勘察负责人:(略) 1.1.2.7施工技术负责人:(略) 1.1.2.8项目班子成员:(略) 修改为: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1.1.2.3承包人:。 1.1.2.4承包人项目总负责人:(略) 1.1.2.5施工负责人:(略) 1.1.2.6设计负责人:(略) 1.1.2.7勘察负责人:(略) 1.1.2.8施工技术负责人:(略) 1.1.2.9项目班子成员:(略) 十、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4.5.5 承包人应(略)(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勘察负责人、项目设(略)及时到位进行本合同工程的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 22.1.7.1在工程施工期间,为加强管(略),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附表所报名单委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保证其及时(略),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项目施工单位班子成员实行压证施工。如因承包人的原因(除不可抗拒因素外),需报请发包人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更换(略)(包括项目经理(即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勘察负责人),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人·次; (2)更换施工技术负责人,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人·次; (3)承包人擅自更换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包括项目经理(即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勘察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按照川监招通[(略)规定执行,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22.1.7.2承包人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并不得在其它项目兼职。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派驻本项目的管理人员有兼职情况,发包人将要求承包人更换管理人员,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违约,赔偿标准按下条执行。 (1)承包人派驻该项目的项目主要班子成员包括项目经理、(略)离开现场的时间超过2天(含2天),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项目主要班子成员(项目经理),违约金人民币叁仟元/人·次; (3)施工技术负责人,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元/人·次; (4)其它主要管理人员,违约金人民币壹(略)。 22.1.7.3在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主要班子成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略)因。 (1)更换项目经理,违约金人(略) (2)更换施工技术负责人,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人·次; (3)其它主要管理人员,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人·次; (4)第二次发生上述更换情况,承包人承诺违约金按三倍支付; (5)若承包人拒绝按照发包人指令更换发包人认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它主要管理人员,或者经过2次以上更换仍达不到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将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本合同,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修改为: 4.5.5 承包人(略)(包括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项目勘察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等),应保证及时到位进行本合同工程的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 22.1.7.1在工程施工期间,为加强管理和(略),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附表所报名单委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保证其及时到位且常住现场进行本合同工程的管理,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项目施工(略)。如因(略)(除不可抗拒因素外),需报请发(略),并不(略),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更换项目经理(包括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勘察负责人),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人·次; (2)更换施工技术负责人,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人·次; (3)承包人擅自更换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包括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勘察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按照川监招通[(略)规定执行,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22.1.7.2承包人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并不得在其它项目兼职。若发包人(略),发包人将要求承包人更换管理人员,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违约,赔偿标准按下条执行。 (1)承包人派驻该项目的项目主要班子成员包括项目经理、(略)批准,擅自离开现场的时间超过2天(含2天),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项目主要班子成员(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违约金人民币叁仟元/人·次; (3)施工技术负责人,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元/人·次; (4)其它主要管理人员,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人·次。 22.1.7.3在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包人认为(略)等原因,发包人及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不解释任何原因 (1)更换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违约金人民币(略) (2)更换施工技术负责人,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人·次; (3)其它主要管理人员,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人·次; (4)第二次发生上述更换情况,承包人承诺违约金按三倍支付; (5)若承包人拒绝按照发包人指令更换发(略)过2次以上更换仍达不到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将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本合同,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一、原招标(略)简历表中:“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略)(项目经(略))的执(略),提供设计负责人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略)件。 修改为: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总负责人应附身份证(略)施工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的执业证书复印件,提供设计负责人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 特此补遗!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川正全(略)(牵头单位,盖章) **兴诚信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