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信息化设备采购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略) 合同各方: 甲方(买方):(略) 地址:(略) 邮政编号:(略) 电话:(略) 传真:(略) 联系人:(略) 乙方(卖方):(略) 地址:(略) 邮政编号:(略) 电话:(略) 传真:(略) 联系人:(略) 开户银行:(略) 帐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略): 1.货物信息:(略)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功能、制造商、产地、单价、数量、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人民币(略).00元整。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 2.1 交货地点:(略) 2. 2交货时间:(略) 2. 3交货状态:(略)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略)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 3.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4.权利瑕疵担保 4.1 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略)押权、留置权等; 4.3 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略) 4.4 如买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5.(略) 5.1 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验收 6.1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 6.2买方可采取以下第1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 (1) 买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略),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买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6.1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 (2) 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略)参加验收,由其(略),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付款 7.1本合(略)。 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付款内容: 外滩治安派出所弱电项目99万元;外滩治安派出所智能办案场所建设项目173万元。 7.2.2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付款30%;货物到齐后付款50%;正式上线运行后付款20%。 (2)最终验收付款:验收单或验(略).4款规定提交的质量保证金后,买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8.伴随服务 8.1 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略),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略)。 8.2 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 (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 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 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8.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略)。 9.质量保证 9.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略)。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36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3 卖方在约(略),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4 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略)。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质量保(略),有效期为验收(略)。质量保证金期满后15天内,买方应(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买方应承担由此(略)。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买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 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略): 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发生的一(略)。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略)。同时,卖方应在(略)保证期。 10.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略)。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买(略),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11.履约延误 11.1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 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略),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略),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略)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略)。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略):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略)。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略)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退还卖方。 14.2履约(略)。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如卖(略),则买方(略)。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略)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略)。如从协商开始(略),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 15.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略)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6.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16.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略),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3 如果卖(略),买方(略),并按《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略) 17.1 如果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在买方收到卖(略) 19.2 本合同一式3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欣声招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略),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如本合同存在不(略)。 签约各方: 甲方: (略) 法定代表人: (略) 法定代表人: 匡志强 合同签订地点:(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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