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LED灯饰生产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020-11-26 13:(略)
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略),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
发证日期: | (略) |
阳春市旭升电器有限公司 | |||
智能LED灯饰生产项目 | |||
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C8-3地块 | |||
车间一:地上一层,占地(略),总计容建筑面积4810㎡;车间二:地上一层,占地面积2405㎡,总计容建筑面积4810㎡。 | 合同价格84.4155 | 万元||
广东新广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
广东新广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
中山市中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张越昌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郭建元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杨志杰 | ||
许瑞洁 | 总监理工程师刘小平 | ||
(略)01 ~ (略)01 | |||
正常 | |||
质量监督注册号:春建质安监【2020】064号;安全监督注册号:春建质安监【2020】064号 |
注意事项: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略)。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略),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略)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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