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新站高新区新创公司(略)招租 | ||
项目法人: | **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新站区 |
立项批文名称: |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 项目审批单位: |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
监督部门: | **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 代理机构: | **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交易中心 |
交易平台: | 新站区公共**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略)0:00:00 |
新站高新区新创公司(略)招租公告
项目名称 | 新站高新区新创公司(略)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0AXXCJ00065 | |||||||||||
委托方 | **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公告、 竞价期限 | 公告期:2020年11月6日9:00始至2020年11月25日17:00止。 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0年11月26日9:00时始至2020年11月26日10:00止。 |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出租标的 | 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略) | 3 | 钢混 | 939.32 | 6 | 15.1 | 1.0000 | ||||||
1.该处房(略),三层部分房屋并非三层整层(具体联系物业公司去现场勘察),无停车场及电梯。 2.标的情况:无原承租人,房屋(略),免租金装修期为2个月。 3. 标的(略),均不含室内外(略)。上述租金不含物业费,水电费由承租户据实自行缴纳,中标方与业主方指定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缴纳物业费,物业费标准0.69元/平米/月(物业费随业主方招标物业单位确定的价格变动)。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委托方为一般纳税人,按5%的简易(略)为5%的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非一般纳税人)承租方提供房屋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 3.房屋禁止从事《中华人民**国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型行业。 4.中标后,中标方需与出租方签订安全责任状。中标方在经营过程(略)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5.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餐饮行业、有毒物品或危险化学品销售,不得从事产生严重噪音、烟尘污染的行业,不得(略)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按 季度 支付,先支付后使用。(第一年第二年租金不递增,第三年租金递增2%,第四年至第六年租金按照第三年递增后的租金标准收取)。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为首期六个月租金(以中(略))。 | |||||||||||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符合(略),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略):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交易(略)(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3. 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号令)第十五、十六条规定,均可参与竞价。 | |||||||||||
特别要求 |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现场踏勘联系人:(略) (二)本次房(略),以移交时的实(略)。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略),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额外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略)。 (三)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用途及《**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四)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经营,不得以(略)。如该房屋部分(略),承租人须联(略),该经营方对房屋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责任及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五)合同签订前,承租人须提供商铺装修及开业计划作为合同附件;租赁期内,承租人需与委托方指定物业公司(略)要求;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承租人承(略)(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承租人承担的水、电费用包括自用部分和公摊部分(公摊部分包括路灯、景观灯、楼梯灯等公共区域用水用电,以及正常的电损、水损,具体以水电气等公共服务部门及物业公司最终核定的数据为准)。 (七)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装修、装潢时,改造、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如因承租(略),由承(略),且改造、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租赁房屋的改(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原因导致的维修费用除外)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八)承租人确保装(略)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完成装修、装潢后,如不能通过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导致(略),责任(略)。 (九)在合同履行期内,承租人应确保该房屋经营业态符合消防等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不符合的需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按照消防等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畅通。承租人应做好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工作,委托(略)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承租人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十)承租人需按行业主管部门及委托方的统一要求安装门头招牌,安装前需将门头方案报委托方审核,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承租人自行予以撤除。 (十一)承租人应积极(略)和车辆秩序。在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出店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项目内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略)相邻权,承租(略)损失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承租人违反上述第(四)、(五)、(七)、(九)、(十)、(十一)项约定,视同承租人违约,每发生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作为承租人支付的违约金。同时委托方(略),如承租人拒绝整改或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委托方或物业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完成整改,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承租人拒不整改逾期30日(含)的,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委托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不予支付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改造费用。 (十三)租赁期内如承租人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略),视为(略),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承租人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承租人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不予返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如造成委托方损失或法律纠纷,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延期或减免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费等费用,否则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委托方或物业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承租人缴齐拖欠的租金等费用,由此导致(略)。如承租人拒不缴齐拖欠的租金等费用逾期30日(含)的,委托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不承(略),收回该房屋,不予支(略)。 (十五)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略)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照(略),不足整月的(略),多退少补。 (十六)因承租人违约(略),承租人应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交还房屋。承租人逾期不交,委托方将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同时承租人需每天按中标合同日使用费标准的2倍支付房屋使用费;逾期超过30日(不含)不交的,委托方将有权(略)物品自行处置,无需向承(略),或通过法律手段(略)。 (十七)承租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房屋,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出(略)齐履约保证金及首次租金等费用,委托方于收到承租人交付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现状交付给承租人;若因委托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若因承租人原因推迟交房,则租赁终止时间不予以等长时段顺延。《租赁房屋(略)(按手印)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承租方逾期十(略)理。 (十八)《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改造、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或将房屋恢复至移交时原状,并将租赁房(略),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九)其他未尽事宜以委托方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特别要求: 1.如承租人为企事业独立法人的,要求其现有经营业态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不良行为记录,承租人需提供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如承租方为企(略),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全体股东承担房(略)租赁合同时需提供承诺书原件及相应身份证复印件)。 | |||||||||||
承租人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除涉及(略)),若原承租户未行使优先权,则最高报价者得;若原承租户行使优先权,则原承租户中标。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项目登记及竞价 | (一)注册程序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①注册网址:http://(略)cn/HY/; ②现场审核地址:**市滨湖新区**路2588号**要素市场****公共**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企业信息登记窗口; ③注册咨询电话:(略),(略)。 (二)招标文件获取及竞价程序 (1)完成注册及现场审核的意向承租人可使用己方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 (略)cn/HY/)。 (2)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登记”,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略) (3)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4)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陆****公共**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略)、(略))进行反馈。 (5)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注意: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新站高新区公共**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4)缴费: 意向承租人招标文件获取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略)保证金。 特别注意: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也不得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必须通(略)。) 保证金账号如下:
(4)查询: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陆**公共**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http://(略)com)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略)、(略))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略),招标文件获取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招标文件获取成功,新站高新区公(略)。 (5)竞价: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进行报价。因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成功或保证金未及时查询,造成意向承租人无法参与竞价的,后果自负,新站高新区公共**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 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招标文件获取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略)。逾期或者未按(略)。具体操作流(略)。竞价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 重要提示:请使用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一)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暂不退还,承租人与产权方签订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5个工作日内原(略)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新站高新区公共**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略)。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略)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 |||||||||||
成交公告(略)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新站高新区公(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市文忠路999号新站高新区管委会B区205室; 《成交确认(略):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新站高新区公共**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文忠路999号新站高新区管委会B区205室,联系电话:(略)。 (一)异议应(略),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略) 4.具体的异(略)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略)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略))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略)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无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新站高新区公共**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新站高新区公共*(略) (二)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新站高新区公共**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略)。 (三)新站高新区公共**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略)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新站高新区公共**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新站高新区公共**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略),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胡经理,联系电话:(略)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人: 高工,联系电话: (略)、(略)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 (略)(**市文忠路999号新站高新区管委会B区205室),传真:(略) | |||||||||||
技术支持 | (略),(略)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略)。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新站高新区公共**交易中心。 | ||||||||||||
标的所在位置、标的外观
新站高新区公共**交易中心
附件1:
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1、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除涉及被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和个人及优先权人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情形)。本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可在优先权行使期内行使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人仍有意愿参与竞租的,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及时办理注册、项目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略)
3、网络一次性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4、凡进入网络一次性报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略)。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新站高新区公共**交易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5、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1)系统分为一次性报价期及优先权行使期。一次性报价期内意向方可以填写己方对意(略)
(2)在一次性报价期内,意向方可以撤回和修改己方报价。最终价格以意向方最后一次提交报价为准,修改前的报价及撤回报价为无效报价。
(3)一次性报价(略)。一次性报价期结束后,系统将向所有意向方公开全部最终报价。竞买人须谨慎报价,所报价格须合理且具有足够竞争性。意向方不得以报价填写错误、未及时提交报价等原因否认最终报价结果。
(4)成交结果确认:
①如该竞价(略),一次性报(略),竞价结束。
②如该竞价标的存在优先权人,则系统进入优先权行使期:
a、如一次性报(略),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权人则以当前系统最高报价确定为成交人,竞价结束;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b、如(略),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购买权人以标的底价确定为成交人。如优先(略),则项目流标。
优先权(略),不得撤回。
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最终最高报价有且仅有一人的,则确定该竞价人为成交人(除涉及被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和个人及优先权人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情形);如最终最高报价不少于两人的,则按照提交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提交最终最高报价时间最早的竞价人为成交人(除涉及被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和个人及优先权人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情形)。
(5)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意向方(略)。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新站高新区公共**交易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6、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项目登记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略)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略),每个账(略)。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新站高新区公共**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新站高新区公共**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新站高新区公共**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委托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略)。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新站高新区公共**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7、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新站高新区公共**交易中心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新站高新区公共**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6条第(4)、(5)款所述情况,新站高新区公共**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8、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新站高新区公共**交易中心
。
新站高新区公共**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