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公安局法医检验中心工程变更公告
(略)法医检验中心工程变更公告
(略)法医检验中心工程
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略)
各投标人:
1、根据《**市(略)定的通知》(南政文[(略)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原评标办法“3.1.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按照下列办法确(略):(1)投标人数量少于 20 家时,全部入围评审。(2)投标人数量多于 20家时,从投(略)20 家入围评审,具体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4 项。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少于 10 家时,再从剩余(略)10 家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 10 家(合格投标人少于10家时且剩余投标人不足 10家的,剩余投标人全部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略))。”现更正为“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按照公开(略) 10 家入围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当投标人数量不足(含)10 家时,全部入围评审。”
2、本更正公告作为(略)法医检验中心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2020 年 11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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