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潭顺意砂石场合作经营招租引进社会投资人项目采购公告
- 发布时间:2020(略) 1.招标公告内容1.1项目名称
湘潭顺意(略)
1.2招标条件为盘活顺意砂石场现有资产,避免私有资产闲置浪费,助推化债工作,(略)拟采用“租金+入股”的合作经营模式盘活该资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略)(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略)(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湘潭顺意砂石场合作经营招租引进社会投资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项目概(略)1.3.1项目概况:湘潭市顺意砂石场项目位于湘潭市岳塘区霞城乡下摄司村,滨江路以北、湘钢货运专线西南侧,总用地面积为65292.25㎡(合97.94亩)。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顺意砂石场项目建设期分为二期,一期于2014年下半年开工建设,目前项(略)(砂石输送带)的建设,厂房面积为18328.78㎡,一期年产能为300万立方米。顺意砂石厂是湘潭市主城区规范布点的三个砂石厂之一,已经取得项目环评、通航论证、防洪评价相关手续。
1.3.2合作租赁期限:项目建(略),租赁(略)(不含免租期)。
1.3.3项目合作模式:采取“租金+入股”的合作经营模式。即招标人通过本项目公开招标确定社会投资人,社会投资人中标后与招标人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对顺意砂石场租赁并建设经营。
1.3.4合资公司组建:合资公(略),其中招标人占股34%,实现(略),以现金方式认缴1020万元,在十年经营期内用固定收益分批实缴到位。社会投资人股东方设置在2人以上,单个股东占股原则上不能超过33%,以现金方式认缴1980万元并约定1年内分批实缴。合资公司场地租赁、建设、运营所需资金不足部分(略)
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4.2投标人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1.4.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略),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招标文件的获取2.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27日上午8时00分起至2020年12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相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报名。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略)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2.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略)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2.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元(现金),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2.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等均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略)gov.cn/上发布。
2.6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投标保证金(略))。
3.2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略)
3.2.1银行转账:
(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的名义提交投(略)。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转入本单位(或自然人)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http://(略)gov.cn/zlxz/3480.jhtml )
(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或自然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或自然人)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3.2.2 保证保险电子保单:
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略)gov.cn/(略)ontent_(略).html),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3.2.3 投标保函:
(1)投标保函应当(略)撤销的独立保函。
(2)投标担保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3)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相关担保业务。不得为取得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法人授权的人员开具两份以上的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保函。
3.3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略)间。
特别提示:
①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保证金情况,以交易中心核对投标人单位账户相符的银行付款凭证为准,各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②保证金到账情况请及时关注,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③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④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银行转账方式自动退还给投标人。
⑤中标单位的(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
4.投标文件的递交4.1投标文件的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湘潭市岳塘区湖湘西路尚玲珑小区A栋2楼)。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4.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略)。
4.3投标人的(略)(或自然人)或其委托(略),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或自(略))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略)cn)、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进行同步公示。(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准)。
6.行政监督本次招标接受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监督,监督电话:(略)
7.联系方式招 标 人:(略)
地 址:湘潭市雨湖(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邮 箱:(略)
采购文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