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丁堡镇中心小学学生宿舍楼
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
发证日期: | (略) |
信宜市丁堡镇中心小学 | |||
信宜市丁堡镇中心小学学生宿舍楼 | |||
信宜市丁堡镇中心小学校园内 | |||
(略)平方米,地上5层,包括主体、装饰装修、水电安装及消防工程 | 合同价格703.743 | 万元||
建勘勘测有限公司 | |||
中盛弘宇建(略) | |||
广东名城(略) | |||
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梁宝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王军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张代合 | ||
赖建帆 | 总监理工程师吴亚清 | ||
(略)02 ~ (略)11 | |||
正常 | |||
质量监督注册号:Z2020-077 安全监督注册号:A2020-077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略)。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略)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略)。
七、凡未取(略),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