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绩溪县路畅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略),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龙川大道201号(四楼);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略);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12号中联大厦22F。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绩溪县交通运输局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绩溪县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略),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扬之南路119号(绩溪县交通运输局)。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略)。
异议人为法(略),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略)
(5)对其他投标人(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