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家园二区店面(**路124号)
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市梁****社区******社
招租行为批准情况:**市**区****办公室于****年11月24日批准。
资产编号:
交易形式:网上报价
公告(报价)日期:****年11月28日起至****年12月07日止
公告结束:
1、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方承租方的,采用网上报价(竞价)或现场电子竞价方式。
2、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方的,按底价协议成交。
3、如没有征集到意向方的,后续发布延期信息,延期后仍无意向方的,项目终止。
4、竞价举办日期、地点等详见交易安排公告。(中心不做另行通知)
一、招租房产情况
租赁物编号:
租赁物名称:**家园二区店面
房产坐落:**路124号
有无房产证:
出租面积(平方米):219.62
出租期限:(****)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共(2)年
租赁期总价(元)****.00
租金支付方式:转帐
允许从事行业:
禁止从事行业:
保证金(元):****.00
备注:新户承租需支付相应的装修折损费用(折损费用由产权方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步骤:
(1)意向承****银行卡转账(需与注册时使用的账号信息一致,不得通过现金、本票渠道存入)的方式,将交易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扬名支行
账号:106********014************
未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内等额单笔缴纳保证金的或保证金缴纳帐户不匹配的视为交易无效。
(2)交易前意向人自行在****网站(http://180.****.74/)产权交易系统(产权单位及意向人登录栏目)注册报名,《产权交易-意向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服务导航栏目下载参阅。不办理注册报名手续的,不得参加后续交易。
注:交易安排公告明确现场交易的,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进场交易,未网上注册报名者不得进场参加交易。竞价会开始后未进场参加交易的,按弃权处理。
①个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经办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如非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①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参与竞拍后,在规定期限未与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签署租赁合同的;
②提供虚假资料的;
③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④意向受让方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注:项目成交后,未成交方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结束后退还,成交方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付款完成后退还(****交易中心)。如遇最高报价有效且相同,再行组织现场竞价。
2、注册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年12月07日17:00。
3、咨询看样: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如报名后无预约看样的,视同已实地踏勘租赁物,确认了租赁物范围、面积、结构情况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联系人:周**;联系电话:051********。
三、对意向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法人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稳定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诺承租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对承租方的要求
1、承租方自行装修,不得破坏消防设施,不得在经营场所外设摊,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方本人经营,未经经营托管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2、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3、本次租赁物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4、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五、咨询方式
联系人:江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省**市**区清名路380号
六、其他
本公告为本次房产招租的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本房产的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招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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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