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TJ(略) | 转让底价 | (略)万元 |
拟转让比例 | 100.00% | 信息(略)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公告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略) |
所在地区 | **省**市江**(**省江****镇信合路126号) | 所属行业 | 土木(略)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略) 机构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郑秋楠 联系电话:(略) 部门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 |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政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 **省**市江**(**省江****镇信合路126号) 法定代表人 王志华 成立日期 ****-03-05 注册资本 (略)(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略)A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公路、桥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略)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 职工人数 2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市天政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100.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略)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00 0.00 0.0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略) 1(略) ****.00 审计机构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00 0.00 0.0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略) 2(略) (略)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 (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略)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10-26 资产评估结果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值 资产总计((略) ****.45 ****.45 负债总计((略) ****.02 (略) 净资产((略) (略) ****.4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略) ****.43 - 重要信息披露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略) 以下内容出自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前,**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政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以****年5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标(略),**天政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按照审计调整后的结果进行申报,本次对**天政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是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本评估机构提请报告的使用者在使用(略)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企业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市天政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南开区红旗南路251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王志华 成立日期 ****-12-14 注册资本 (略)(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统一社会(略) (略)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略)%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略)% 产权转让(略) 国资(略)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统一社会(略) (略)T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日期 ****-11-0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略)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号 津房董决议[****]50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天政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7,662.43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首期付款应不低于产权转让价款总额的30%(合计人民币****.73(略),并在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产权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元自动结转为转让价款一并结算。其余款项受让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讫,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银行保函作为担保,其余款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合同生效之日至付款之日期间利息。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及上述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情况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770万元保证金交纳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3、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该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转让,各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后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按**产权交易中心规定返还。 4、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若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允许采取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受让方首期付款应将不低于产权转让价款总额的30%(合计人民币****.73(略),并在合同签订次日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产权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770万元自动结转为首付款一并结算。剩余款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银行保函作为担保,并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后,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中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将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首期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的。6、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基础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8、转让方自评估基准日****年5月31日起至工商变更日止发生的建设管理费用(以期间实际账面支出为准)由受让方在工商变更前支付给转让方,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接。9、标的公司转让前的全部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新股东承继。10、分期付款首付款支付完成次日起三日内,最终受让方对于剩余交易价款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银行保函作为担保。11、最终受让方须继续承担**长江二桥项目后续建设资金,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受让(略)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77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公告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略)。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略)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