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后公布]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天台县和合北路158号新城国际大厦十五至十七层
(略)MB0T(略)-**** | ||
县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202(略) |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 |
公告公示 | 文件编号:
[批后公布]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县和合北路158号新城国际大厦十五至十七层
建设单位(略)。经我局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予以公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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